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建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的引擎作用,提升各類市場主體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助推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專利條例》《湖南省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綱要》《湖南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實施意見》《湖南省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道縣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資金管理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提高全縣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水平,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助推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我縣綜合競爭力。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縣財政預算安排,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量控制、突出重點、分類支持、追蹤問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縣財政局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等信息進行公開。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范圍
第五條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道縣轄區內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和有道縣戶籍的個人。
第六條支持范圍:
(一)知識產權資助。主要包括我縣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授權資助、地理標志商標注冊資助、地理標志產品獲批資助、國外專利申請及授權資助、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資助、專利權質押貸款補貼、專利項目實施資助、知識產權貫標獎勵、中國及湖南專利獎、國家及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國家及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獎勵、國家及省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獎勵、高質量發明專利補助、知識產權真抓實干工作經費支持、知識產權建設強縣經費支持等。
(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主要包括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知識產權高價值培育、知識產權中心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高端服務機構及人才培育等。
(三)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知識產權重點項目和重要事項。
第七條不得申請資助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知識產權項目或權屬有爭議的;
(二)申報人近兩年內因其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而被依法處罰的;
(三)申報人被列為國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四)拒不執行生效的知識產權行政處理決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給予資金資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標準
第八條我縣國內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按每件3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注冊的商標按每件300元給予一次性資助,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按每件2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獲批的地理標志產品按每件2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按每件2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獲得湖南省知名品牌按每件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第九條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國外專利申請,在完成國際階段審查并進入國家(地區)公布的,每件資助3萬元;獲得國外授權的專利,按歐洲、美國、日本6萬元/件,其他國家(地區)3萬元/件給予一次性資助。
通過馬德里體系提出的國際商標申請,在完成國際階段審查并在WIPO國際商標公告上公布的,按每件5萬元給予一次性資助。
第十條對通過知識產權評估公司評估,成功獲得銀行金融機構專利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其專利權質押貸款額度的2%給予企業評估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通過信用擔保公司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科技型企業,按貸款額的2%給予企業擔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按科技金融的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公司擔保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一條?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每項補助30萬元;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每項補助15萬元;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每項補助20萬元,獲得“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每項補助10萬元。對獲得湖南專利獎特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單位,按省獎勵標準的1.5倍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對新認定的以及復核通過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經費支持。
第十三條?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經費支持。
第十四條?評選縣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認定為縣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當年申請專利不少于30件,擁有有效專利不少于15件,且至少有2件有效發明專利;有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和專門工作機構、人員;積極參加知識產權培訓??h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優先申報縣級專利實施項目。對發明專利或新型實用專利成效顯著的縣級專利實施項目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資助。
第十五條?對處于有效狀態超過10年的高質量發明專利,且第一權利人注冊地址或戶籍所在地在道縣境內的,給予自專利申請日起第10-12年的補助4000元/年、13-15年6000元/件、16-20年8000元/件。
第十六條?對在縣域內新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當年代理縣內發明專利申請50件以上的,給予10萬元公共服務獎勵。對一個年度內完成發明專利申請3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獎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年度內每輔導一家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經費支持。
第十七條?獲得全省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先進縣,獎勵縣知識產權工作部門10萬元工作經費。
第四章 ?資助獎勵的申請和審核
第十八條?專利資助獎勵的申請
(一)申請發明專利授權補貼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發明專利補貼請求書》;
2.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第一權利人為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專利權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一權利人為個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簽字)。
(二)申請高質量發明專利補助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高質量發明專利補助請求書》;
2.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及提供該專利運用產生的價值效應;
3.第一權利人為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專利申請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一權利人為個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簽字)。
(三)申請國外授權發明專利補貼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專利補貼請求書》;
2.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申報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外國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授權專利公告首頁和授權證書的復印件。
(四)申請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補貼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補貼申報表》;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申報單位擁有的有效專利清單;
4.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證明申報單位開展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實際產生的認證費和服務費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
(1)申報單位與認證服務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向認證服務機構支付的推行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服務費相關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2)申報單位與認證機構簽訂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合同,向認證服務機構支付的認證費相關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6.申報單位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工作情況,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實施情況、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未來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工作展望等,并附單位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有代表性的照片3張。
(五)申請專利權質押融資評估費補貼提交的材料:
1.專利權質押融資評估費補貼申報表;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4.專利權質押合同或借款合同復印件;
5.專利權質押融資評估報告復印件;
6.質押融資評估費的相關證明材料:評估合同、評估費發票、評估費支付票據等復印件。
(六)申請專利獎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專利獎補貼請求書》;
2.專利獎獲獎證書復印件;
3.專利授權書復印件;
4.第一權利人為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專利權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一權利人為個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簽字)。
(七)申請專利公共服務獎勵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專利資助獎勵請求書》;
2.一年內幫助縣內企業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清單;
3.授權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已授權但尚未取得證書的,提交專利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復印件);
4.授權繳費票據復印件;
5.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應同時提供紙質檔和電子檔,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其它紙件申報材料須加蓋企業公章 ,相關費用票據復印件須加蓋企業財務章 。
第十九條?專利項目資助的申請和審核
(一)申請專利項目應提交的材料:
1.專利實施項目申報書;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項目實施方案;
4.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復印件;
5.有效專利證書及維持費用繳費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專利項目申請資助的受理和審核,各鄉鎮(街鎮)、園區負責本轄區專利項目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專利項目審核應提交的材料:
1.專利項目考核申報書;
2.授權的專利清單;
3.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已授權但尚未取得證書的,提交專利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復印件)。
項目任務合同期滿后,項目單位要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審核材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進行審核驗收。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第二十條?商標獎勵的申請
(一)申請商標注冊獎勵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商標獎勵請求書》;
2.申報當年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核準日期以《商標注冊證》的日期為準),馬德里商標須提供WIPO國際商標公告;
3.申請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申請商標認定獎勵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商標獎勵請求書》;
2.商標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應同時提供紙質檔和電子檔,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其它紙件申報材料須加蓋市場主體公章 。
第二十一條?地理標志獎勵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地理標志保護獎勵請求書》;
2.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通過國家審核的證明材料;
3.申請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品牌建設獎勵應提交的材料:
1.《道縣品牌建設獎勵請求書》;
2.中國馳名商標認定證書,湖南省知名品牌的證明材料;
3.申請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的審核程序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把關并進行審查。申報單位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材料審查,資格審查主要核查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報單位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審查主要核查報送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規范并符合要求,申報項目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明確的績效目標等。通過審查的申請經縣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通過后,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向縣財政請款后,對申請主體給予相應補貼和獎勵。
第五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活動的監督。各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及上級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涉嫌嚴重違法的,按規定移送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申報單位要保證提供材料真實可靠,發現申報材料不實的,取消申報資格。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縣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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